整形医托处罚最新规定文件
为规范整形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针对整形医托乱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医托招揽顾客。医托是指以介绍就诊、陪同就诊、推荐医师或医疗美容机构为由,招揽、诱导顾客接受医疗美容服务的个人。”
针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卫生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处罚:
首次违法: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再次违法: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医疗美容许可证》。
《办法》还规定,医务人员不得参与医托活动。违反规定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办法》明确,消费者有权举报医托行为。卫生监督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严厉打击整形医托,营造规范有序的整形行业环境,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合法权益。
整形医托处罚最新规定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严禁医疗美容机构使用医托招揽顾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使用医托招揽顾客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办法明确了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不得以低价或免费的方式招徕顾客,不得违规开展培训或发放从业资格证书。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执业活动或吊销执业许可证。
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加强对医托的管理,发现使用医托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本规定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医疗美容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安全、规范的医疗美容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