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整形医院的消费纠纷中,退款协议是消费者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近日,某整形医院与消费者签订退款协议,同意退还消费者部分手术费用。
此前,消费者在该整形医院做了鼻综合手术,术后效果不佳。消费者多次与医院沟通,但医院方面却不予理睬。于是,消费者通过相关部门投诉,要求退款。
经过调解,整形医院最终同意与消费者签订退款协议。根据协议,整形医院将退还消费者手术费用的50%。同时,医院还承诺将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手术质量。
此次退款协议的签订,不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整形行业监管部门的态度。它要求整形医院规范自身行为,对消费者负责。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整形医院和项目时,要谨慎选择,并做好术后维权工作。
对于整形医院而言,签订退款协议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它表明医院愿意承担自身责任,并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同时,它也有助于医院树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更多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而言,退款协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在签订协议之前,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消费者在术后也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问题,以避免纠纷。
张女士到某整形医院进行医疗美容,术后产生严重并发症,导致面部严重溃烂。此前,张女士与该医院签订了退款协议,但因后续并发症的严重程度远远超出了退款协议的范围,张女士遂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医院方以退款协议已签署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张女士认为,退款协议仅针对手术本身的费用,不应免除医院对其术后并发症的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建立患者医疗健康档案,并对患者进行术前、术中、术后诊疗。同时,医疗美容机构应当对医疗美容服务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发症等进行充分告知,并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在本案中,整形医院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导致张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有风险的手术,且术后并发症严重。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规定,因消费者的要求或者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约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张女士与整形医院签订的退款协议不属于免除医院赔偿责任的有效条款。因此,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因术后并发症所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