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当兵的视力要求
裸眼视力:两眼矫正视力均达到 1.0 以上
近视:两眼矫正视力均达到 1.0 以上,且单眼近视度数不超过 600 度
远视:两眼矫正视力均达到 1.0 以上,且单眼远视度数不超过 300 度
散光:两眼散光均不超过 150 度
达不到怎么办
如果视力达不到要求,通常会有以下几种选择:
准分子激光手术或 ICL 晶体植入手术:这两种手术可以矫正近视、远视和散光,提高视力。但术后需要一段时间的恢复期。
戴眼镜或隐形眼镜:眼镜或隐形眼镜可以暂时矫正视力,但对于某些需要高清晰度的岗位可能受限。
特例批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例如视力达不到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优异的候选人,可能会获得特例批准。但这种情况比较罕见。
其他注意事项
色觉、眼球运动和眼部疾病等也可能影响是否符合当兵的视力要求。
视力要求因不同军种和岗位而异。具体要求请咨询相关部门。
5.00
当兵裸眼视力和矫正视力标准
裸眼视力
各眼远视力均需达到0.5以上
一眼远视力低于0.5,另一眼达0.8及以上
矫正视力
各眼远视力均需达到1.0以上
一眼远视力低于1.0,另一眼达1.2及以上
其他要求
无色盲、色弱、斜视、弱视或其他眼病
眼底检查正常,无病理性改变
瞳孔大小正常,无异常形状或反应
备注:
裸眼视力达到0.5以上且矫正视力不低于1.0,可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入伍。
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且裸眼视力低于0.5,可考虑通过激光手术等方式矫正视力。
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可放宽标准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