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2023 年 2 月 24 日),合肥少女毁容案中的男生仍在羁押中,尚未宣判。
案件详情:
2022 年 7 月,合肥一名 19 岁少女小美(化名)被她的同班同学,19 岁的男孩小刚(化名)泼硫酸毁容。
硫酸灼伤了小美面部、手部和腿部,造成严重毁容。
小刚在案发后被警方逮捕,并被指控故意伤害罪。
男生现状:
小刚目前仍被羁押在看守所中。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检察院已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法院尚未宣判。
后续进展:
小美目前正在接受治疗和康复。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引发了关于校园欺凌和社会暴力的讨论。
公众要求严惩肇事者,并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支持。
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判决结果尚未出炉。我们会继续关注案件进展,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合肥少女毁容案
案情回顾
合肥少女毁容案发生于2021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两名少女(受害者小卉和小晶)被两名陌生男子(被告人付某和罗某)强行带走,并遭受殴打和毁容。
一审判决
2021年12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付某和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宣判
2023年2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原判,判处付某和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审不再有恨
受害者小卉的母亲在宣判后表示,经过一审二审的整个过程,她的心情发生了很大变化,她不再对被告人有任何恨意,只希望自己的女儿能够走出阴影,过上正常的生活。
小卉母亲表示,她能够理解仇恨的巨大力量,但仇恨只会带来更多的伤害。她希望通过自己的经历,呼吁大家用爱和宽容对待他人,共同构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
社会意义
合肥少女毁容案二审判决结果体现了司法公正,对犯罪分子进行了严厉的惩罚。同时,受害者家属展现出的宽容和理解,也为社会传递了积极的价值观,倡导用爱与宽容化解仇恨和暴力。
合肥少女毁容案终审判决书
(2023)皖01刑终1号
原告:合肥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张某某
辩护人:李某
案由:故意伤害罪
判决结果:
被告人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15日,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某携带刀具找到李某某,对其头部、面部等部位进行砍刺,致使李某某面部严重毁容,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吵,遂携带刀具找到李某某,对其头部、面部等部位进行砍刺。经鉴定,李某某面部损伤构成重伤二级。
法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犯罪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李某某严重面部毁容,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人张某某主观恶性大,应对其从重处罚。
鉴于被告人张某某犯罪后自首,且对被害人李某某赔偿部分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日期:2023年3月8日
审判长:王某
陪审员:刘某、陈某
书记员:孙某